惠州市舉辦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宣貫班 (2004-12-30)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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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惠州市質監局舉辦了一期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宣貫班,來自惠城區范圍內的眼鏡產品生產銷售企業負責人共45人參加了這次培訓。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將于2005年3月份正式實施;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眼鏡產品的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不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都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和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的眼鏡產品;產品100%出口的企業不需取證。
據悉,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眼鏡產品包括:光學眼鏡片毛坯、眼鏡鏡片、眼鏡架、老視鏡、太陽鏡、護目眼鏡、驗配眼鏡及其他眼鏡產品。企業要取得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二是企業生產的眼鏡產品質量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明示的標準;三是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工藝要求;四是具有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手段;五是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計量、檢測人員;六是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七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
目前,我市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的各項相關工作正有序展開。為擴大眼鏡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在全市的宣傳面,宣貫班將分期分批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