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關切,率先在全國制定并出臺《青海省計量糾紛仲裁檢定和調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發揮仲裁檢定在判定量值準確性、排查失準儀器、界定計量違法行為中的核心作用,為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框架更加完善、責任更加清晰、流程更加規范、處置更加高效的制度保障,標志著該省計量領域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辦法》以原國家計量局發布的《仲裁檢定和糾紛調解辦法》為基礎,堅持實現發現一個問題解決一類問題,圍繞計量領域糾紛調解職責任務、適用范圍、仲裁檢定、調解流程、信息管理等核心環節,嚴格遵循“自愿仲裁、透明公開、公平公正、準確高效”原則,對仲裁檢定與糾紛調解工作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細化優化。打破以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統一負責”的模式,明確仲裁檢定由市場監管部門統籌負責,糾紛調解由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依職責負責,構建職責明確、內分協作的計量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圍繞民生保障、安全底線、生態保護所需,將仲裁檢定適用范圍精準限定為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領域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集中計量資源優先保障關鍵領域;結合計量技術機構有授權區域之分、一些計量器具準確度易受氣壓力環境影響的特點,規定由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當地有能力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開展工作,同步細化仲裁檢定送檢規定,從源頭規避各個環節對檢定結果的干擾,保障檢定結果客觀公正;明確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開展計量糾紛調解,并與《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在程序、時限上全面銜接,確保計量糾紛調解響應及時、操作規范、調解高效?!掇k法》規定,檢定過程中發現“計量器具未經檢定、超檢定周期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問題,仲裁檢定機構需第一時間移交問題線索,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查處,形成“仲裁檢定—線索移交—依法查處”的閉環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計量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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