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計量器具抽查檢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等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規定,我局開展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器具抽查檢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編制工作,現將有關編制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背景
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將抽查檢定列為強制檢定三種方式之一,明確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和組織專家評估后,可以在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內選擇部分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采取抽查檢定的方式實行強制檢定,并公布抽查檢定計量器具目錄;授權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抽查檢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實施辦法》是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規定而制定,通過確立制定目錄、申請檢定、抽取對象、開展檢定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措施,有效支撐深圳經濟特區計量器具抽查檢定工作,具備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編制過程
2023年2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實施辦法》編制工作。3月至7月,組織向相關企業、計量技術機構開展了摸底調研并會同相關單位專家進行了研討,形成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8月,向局屬單位征集了意見和建議,共收到7條反饋意見,全部采納。8月至9月,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條反饋意見,其中3條采納、1條部分采納,3條反饋意見不屬于本辦法調整范圍,已溝通解釋、不予采納。
2024年3月至4月,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2024年1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修訂)要求,編制《實施辦法》注釋稿。9月,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4年9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令第92號公布)進一步完善內容。10月,完成公平競爭審查。11月,向深圳市計量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司法局和各區政府等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4條反饋意見,全部采納,修改完善形成《實施辦法(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抽查檢定定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強制檢定機構職責和計量器具使用者責任要求。
第二章 制定目錄。規定了通過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評估,選擇確認抽查檢定計量器具目錄的要求、具體范圍和目錄調整的要求。
第三章 申請和抽取。規定了按要求在廣東省計量強制檢定管理平臺申請檢定,明確了抽取對象的來源及類別、隨機抽取的方法、比例的確定,要求強制檢定機構針對不同的計量器具制定抽樣規則。
第四章 檢定和監管。明確檢定證書不確定檢定周期和原始記錄及檢定證書的保存期限。規定了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而繼續使用等情形的處理要求,明確了社會監督和對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明確了解釋權歸屬和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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