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鋼瓶計量拒絕“數字游戲”(2004-10-28)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盛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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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國內石油價格的迅猛攀升,日照市莒縣液化氣的價格也不斷上漲。價格的飆升,使市民對液化氣鋼瓶的缺斤短兩問題,變的越來越敏感起來。
近日,莒縣王先生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12365”打假投訴熱線反映,不少液化氣供應點依據“明文規定”,公然和消費者玩起0.5公斤缺斤短兩的把戲。 王先生說,昨天上午,他到縣一家液化氣供應點灌氣,灌好之后,丁先生總感覺秤打得不準,于是他要求稱重,結果令他大吃一驚,這瓶氣竟然少了0.5公斤。對此,該供應點的負責人不以為然地解釋說,少灌0.5公斤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事,并不存在缺斤短兩的問題。液化氣鋼瓶究竟可以不可以存在0.5公斤的誤差呢?隨即記者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了解到,一瓶15公斤裝的氣可能實裝只有14.5公斤,這是國家標準所允許的,但經常換到實際氣重不足15公斤的氣就不正常了。國家關于液化氣氣體充裝標準雖然允許單個液化氣鋼瓶充裝后可以有負0.5公斤的誤差,但同時也必須保證10個以上滿裝鋼瓶氣重總誤差一定要大于等于零。這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鋼瓶內氣重小于15公斤,那么就必須要另外有一個鋼瓶氣重大于15公斤以達到總量平衡。但是記者在我市的某些液化氣充裝點調查發現,有相當一部分供應點充氣時都是按照14.5公斤的標準充,只是在方法和手段上有所不同,結果,稱重時出現負誤差的多,正誤差的少。 瓶裝液化氣為何不能>14.5公斤?
質量技術執法人員告訴記者,15公斤瓶并不表明里面應該裝夠15公斤液化氣。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于罐裝液化氣存在膨脹系數的問題,出于安全考慮,對15公斤規格的液化氣瓶,強制規定其內所裝的液化氣凈重在“14.5±0.5”公斤范圍內。國家規定換一瓶液化氣可以允許有正負0.5公斤的誤差,但這并不是說液化氣充裝點可以每瓶氣重量誤差都是負數。家住開發區的程女士也告訴記者,她家用了三四年的液化氣了,每次去灌氣時,很少有超過14.5公斤,既如此,憑什么還要求用戶買15公斤液化氣的單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對留有殘液的,液化氣經銷單位要按殘液容量進行抽取,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殘液,不能讓消費者買單
液化氣鋼瓶留有殘液也是目前瓶裝液化氣消費者的一塊心病。市區的一位李先生也來電反映,自己的液化氣存在殘留物。以前充氣時,計量上基本能達到標準,但現在就發現買到的液化氣重量經常不夠,幾乎沒有超過14.5公斤的。過去,我市液化氣經銷單位是獨立經營,自行制定退殘或補償方法,近兩年,液化氣經銷單位已經走向私營化,由企業自行買單,而用戶也不明不白地為越積越多的殘液買單。
質量技術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液化氣的主要成分是碳氫化合物,其中碳(C)的組成應為C3、C4,殘液是指液化氣成分中C5以上的部分,這是液化石油氣本身的理性特性,屬于雜質范圍。C3燃燒徹底,好燒不耐燒;C4耐燒不好燒,在5攝氏度以下很難汽化,都易留下殘液。液化氣質量的好壞是決定液化氣鋼瓶是否存在殘留物的關鍵。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還針對瓶裝液化氣的特定情況,結合實際,要求各個液化氣對YSP-10鋼瓶、YSP-15鋼瓶、YSP-50鋼瓶內殘液量必須給予消費者的氣瓶進行退殘。 不允許讓殘液讓消費者買單。據悉,日照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近期還將組織檢查,督促液化氣經銷單位落實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堅決予以查處,以切實維護液化氣用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