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發展是強國之基、利民之舉、轉型之要,檢驗檢測是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核心要素。9月30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檢驗檢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構建科學、規范的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體系,推動檢驗檢測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條例》將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品質江蘇”建設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目前,全省已取得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共一萬一千余家,業務涵蓋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建設工程、環境保護、科技服務、醫療衛生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為社會經濟活動、行政管理、司法審判、仲裁裁決等提供技術服務支撐。
為推動協同共治,《條例》在總則中明晰了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在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和監督管理方面的總要求和職責。例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的領導,將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構建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督管理體制;檢驗檢測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為檢驗檢測機構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等一系列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首設“發展促進”專章,以制度性安排推動檢驗檢測行業邁向更高發展水平。例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推動建設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檢驗檢測公共服務體系;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教育培訓機構與檢驗檢測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等;鼓勵和支持檢驗檢測機構應用物聯網、互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等。
檢驗檢測是一種專業技術服務,行業門檻高。《條例》突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從業的基本要求和行為規范。除了在資質獲得、管理體系等方面嚴格從業條件,《條例》著眼提高信息對稱性、降低交易成本,還明確了信息公示義務,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資質許可證及其附件等信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履行查驗義務。同時,《條例》明確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對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
在規范檢驗檢測全流程活動方面,《條例》草案對合同簽訂、樣品獲取與處置、檢驗報告出具、追溯查證機制構建等環節均作出詳細規定,推動各環節可跟蹤、可溯源,進一步健全市場行為規則。為避免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條例》明確檢驗檢測機構對照風險信息報告目錄,在檢測活動中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危害公共安全情形應立即上報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部門。
《條例》針對性填補制度空白,創新檢驗檢測監管方式。例如通過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信用評價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內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建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檢驗檢測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同時,明確監督檢查職權和措施,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明確了檢驗檢測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類型,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與懲處力度,有效震懾檢驗檢測違法活動、凈化行業。
據了解,當前檢驗檢測領域尚無專門、統一的上位法,高位階的法律、行政法規支撐較少,行業監管多依據部門規章,導致檢驗檢測監管部門職責邊界不清、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突顯。在此情況下,《條例》通過地方立法細化、補充上位法規定,將助力全省檢驗檢測行業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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