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四川省市場監管局:
你們關于申請在川渝地區開展注冊計量師注冊互認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川渝地區開展注冊計量師注冊互認試點工作。在重慶市、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持有注冊計量師注冊證和企業注冊計量師注冊證,且其注冊證在有效期內的計量技術人員,需到另一省(市)執業的,納入本次互認范圍。
二、重慶市、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要強化組織協調,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加強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及時會商研究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要統一平臺、標準和政策,確保川渝兩地注冊計量師在專業知識、技能水平等評價標準上保持一致。要簡化互認程序,優化服務流程,方便注冊計量師跨區域接受查驗和辦理互認手續。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對注冊計量師執業行為的全過程監管,在開展互認工作的同時確保注冊計量師隊伍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重慶市、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要以此次試點為契機,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破除制約計量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注冊計量師跨地區順暢流動和便捷互認,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和注冊資質全國互認奠定基礎。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增加申請人負擔,確保改革合法合規。要完善風險識別防控機制,做好風險評估管控和應對處置,及時發現解決改革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請示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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