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理事會近日發布了一份報告,其中的案例研究和參數表明REACH法規下的義務需要更嚴格的解釋。除了北歐國家,此報告還得到了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和德國的支持。在2月份REACH主管當局和分類、標簽和包裝條例委員會(CARACAL)下次會議前,此報告將遞交給其他歐盟成員國。
六個歐盟成員國??瑞典、丹麥、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和德國表示不同意REACH法規第7章和第33章對物品中高關注物質(SVHC)0.1%濃度閾值的解釋。根據六國意見,0.1%的濃度閾值應適用于物品的每一個組成部分,但歐盟委員會的法律服務處則認為應適用于生產或進口的整個物品。ECHA表示要遵守這一裁決。
去年ECHA對現有指南文件進行了審查。北歐理事會對物品中SVHC濃度閾值應適用于物品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這一論點進行研究,以證明這一解釋對業界來說更加可行,對REACH主管當局來說也更加易于實施,并且可以減少潛在的SVHC信息缺口。然而,委員會聲稱不會對此做出修改。最終,ECHA表示無法對指南文件做出相應修改。
北歐理事會發布的報告指出,分析物品每個組成部分的SVHC含量比確定整個物品的要更加簡單。報告中強調,“越是復雜的物品,越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確認其符合性。”
委員會將繼續與ECHA以及成員國合作,對物品指南文件進行審查。
REACH法規對物品中SVHC的相關規定將引發向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進行通報,以及向消費者提供相應信息的義務。瑞歐科技(REACH24h China)提醒相關企業,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的物質在物品中含量超過0.1(W/W),生產量超過1噸/年必須在2011年6月1日起向ECHA通報;同種情況下,2010年12月1日后列入高關注物質的物質則必須在被列入清單后的6個月內通報。此外,這些物質還需要履行REACH下供應鏈信息傳遞的義務,對于物品中高關注物質含量超過0.1%,即需要傳遞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提供高關注物質的名稱。下游產品供應商必須在客戶提出要求的45天內免費以書面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產品中這些物質含量的具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