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法國工業部部長貝松(BESSON)、生態部部長科修斯柯-莫莉彩(KOSCIUSKO-MORIZET)和經濟部部長拉嘉德(LAGARDE)共同宣布:一項2006-2009年實行的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將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繼續實行,并在原有節能指標的基礎上提高5倍,3年時間里達到節能3450億千瓦時。
2006年開始實行的該項節能措施是:所有電力、燃氣、石油和供熱等能源供應商都必須完成國家按一定比例規定的節能指標。能源供應商采取措施實現了節能指標,就可獲得國家頒發的節能證。反之,則須受罰,對未完成的節能指標按每千瓦小時2歐分的標準繳納罰金。能源供應商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完成節能任務,如:燃氣供應商通過鼓勵個人更新供暖鍋爐或改善窗戶隔熱效果等,可以將經核實的節能值計入自己的節能指標。法國LECLERC超市連鎖企業采取向顧客發放“節能獎金”的方式,顧客為住宅安裝一套超市提供的節能“汽-水”供暖裝置,便可獲得超市495歐元的節能獎金,獎金可在此連鎖超市繼續消費。這一雙贏機制既使企業完成了節能指標,又讓顧客在超市獲得了實惠。
法國2006-2009年的節能指標為540億千瓦時,實際完成節能652億千瓦時,這相當于一個核反應堆全年生產電量的80%,或等于消費者少支出電費43億歐元。3年期間,有節能義務的2502家企業中有375家接到罰款通知。最后,有157家企業通過了復核審定,免除罰款,余下的218家企業則需向國庫繳納總值320萬歐元的罰金,其中受罰最大的一家企業繳納了68.3萬歐元。此外,超額完成節能指標的能源供應商也可以像在二氧化碳排放市場上出售排放配額一樣,通過國家中介機構將自己超出的節能指標進行轉讓出售,轉讓價格大致在每千瓦時0.35-0.40歐分之間。比較未達標企業須繳納2歐分/千瓦時的罰金,這樣的轉讓價格是有吸引力的。
法國近年來通過對“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等領域開展全國性的大討論、大協商機制,制定法律,完善措施,使企業和公眾增強了節能、環境意識,陸續推出了一些節能、環保新舉措。法國對能源供應商制定節能指標,頒發節能證是其重要舉措之一,通過3年的實踐,一方面節能取得成效,另一方面通過公眾的廣泛參與使得節能意識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