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歐盟委員會在OJ(歐盟政府公告)上發布了條例(EC)No 143/2011,修訂了REACH法規附件XIV,發布了首批六種需授權物質的清單。清單中包括了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等六種致癌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該條例自在OJ上發布之日起第三天生效。
歐盟于2007年6月1日發布的REACH法規被稱為是有史以來中國出口企業所遭遇的最嚴重的技術性貿易措施,該法規不僅僅針對化工產品,而且包含了所有會使用到化工產品的商品,如機電,輕工,制藥等各行各業都會受到涉及。據統計,2007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規實施至今3年多時間內,中國輸歐產品因違反REACH法規遭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通報的次數已約達200次,其中僅2010年就被通報近100次。
為積極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避免出口產品被歐盟拒之于門外,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企業:一是要未雨綢繆,加大自檢自控力度,在過渡期內對原材料進行送樣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更換,同時加強對生產環節的控制,做好原材料的分類管理工作;二是要主動聯系檢驗檢疫等相關部門,了解REACH法規的最新動態,特別是中小企業應積極尋求幫助,檢企聯合做好REACH法規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