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清流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鄉鎮加油站涉嫌私自破壞加油機的主板鉛封、使用未經檢定的加油機等計量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警告并予以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接群眾舉報,某一鄉鎮加油站加油機存在計量問題,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和縣質量計量檢測所檢定人員對該加油站進行檢查。經查,該加油站對2臺加油機4把加油槍進行維修,未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私自破壞加油機的主板鉛封,維修完畢后未重新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即投入使用。
燃油加油機是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也是民生領域的重要計量器具。該加油站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需要維修燃油加油機,應當向具有合法維修資格的單位報修,維修后的燃油加油機應當報經執行強制檢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等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溫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其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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