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鐵拳”行動走深落實,精心組織,重拳出擊,依法移送了一批性質嚴重的違法犯罪案件,著力查辦了一批有震撼力的典型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湘潭市韶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韶山市戰友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含違禁物質的食品、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2年6月27日,韶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韶山市戰友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含違禁物質他達拉非的食品、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壓片糖果”210盒;2、罰款570萬元;3、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4、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阮航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定代表人阮航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021年4月21日,韶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瀏陽市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戰友情黃精鹿鞭壓片糖果”(以下簡稱“壓片糖果”)345盒,共有兩種規格,其中230盒為4粒/盒<體驗裝>規格,115盒為30粒/盒規格。5月13日韶山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湘潭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上述“壓片糖果”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4粒/盒<體驗裝>、生產批次“20200103”的“壓片糖果”檢出含有他達拉非。6月7日韶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行刑銜接工作要求以當事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公安機關,11月1日當地公安機關審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韶山市市場監管局遂于11月19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另案處理)購進4粒/盒<體驗裝>、30粒/盒兩種規格類別的“壓片糖果”,其中涉案批次(4粒/盒<體驗裝>)“壓片糖果”4000盒,貨值金額22萬元。截至案發時,當事人通過線下現場贈送2085盒,線上“戰友情智慧家商城”銷售1685盒。當事人還存在發布虛假廣告銷售涉案“壓片糖果”及其他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韶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件落實了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要求,也嚴格落實了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通過對違法食品經營者嚴厲懲處和處罰到人的懲戒,產生強烈警示教育效應,有力規范了當地食品經營行業。
二、長沙市瀏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含違禁物質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8日,瀏陽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并處罰款49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8日,瀏陽市市場監管局與瀏陽市公安局聯合專案組在查辦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發現當事人向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匯款24萬元用于購買黑棗茯苓壓片糖果。瀏陽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位于長沙市瀏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核查,現場未發現涉案黑棗茯苓壓片糖果,通過調取當事人銷售票據及詢問銷售人員,發現涉案黑棗茯苓壓片糖果已全部銷售完畢。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對涉案產品生產商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原料黑棗茯苓藥片抽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他達拉非”。瀏陽市市場監管局經深入調查,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未索取檢驗報告的情況下,自生產商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24元/盒價格購進含有“他達拉非”的涉案黑棗茯苓壓片糖果(規格:0.5g×12片×2板/盒)10000盒,然后通過會議營銷方式以35元/盒的價格銷售給參會人員。當事人銷售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5萬元,違法所得5萬元(除贈送外獲利)。當事人銷售添加“他達拉非”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瀏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他達拉非是處方藥,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原料藥。一些不法商家為了牟取暴利,把他達拉非加入食品中,打著食品、保健品的旗號進行銷售,坑騙消費者。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吃了非法添加他達拉非的食品后,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后果。此案查處,有力打擊了銷售產業鏈,有效提醒消費者提高警惕,發現可疑產品線索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三、衡陽市石鼓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衡陽市心一家大藥房銷售含有國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9日,衡陽市石鼓區市場監管局對衡陽市心一家大藥房及直接主管負責人劉媛媛明知所銷售的食品內含有國家禁止添加成分仍銷售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罰款1815910.38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直接主管負責人劉媛媛處罰款18000元。
2022年8月8日,衡陽市石鼓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檢察院送達的檢察建議書,稱衡陽市心一家大藥房青山街店的直接主管負責人劉媛媛,利用其負責經營的藥房向社會銷售含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鹿鞭三腎膠囊”“東方腎寶”“藏藥壯陽丹”。經查,當事人(衡陽市心一家大藥房青山街店)系個人獨資企業,其投資人李奇與當事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劉媛媛為夫妻關系。2015年開始劉媛媛就一直負責衡陽市心一家大藥房青山街店的采購、銷售、人員工資發放等工作。2019年10月份劉媛媛在明知趙某某(另案處理)推銷的食品鹿鞭三腎膠囊、東方腎寶、藏藥壯陽丹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藥用成分的情況下,未查驗其供貨資質證明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予以購進并放在心一家大藥房青山街店銷售。截至2022年1月被衡陽市公安局珠暉分局查獲時,當事人獲銷售金額85635.2元,獲違法所得17127.04元,且未如實將上述進銷金額計入企業賬冊,而是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給藥店工作人員。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石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劉媛媛作出處罰。
本案是一起藥店銷售了含違禁物質的壯陽類食品典型案件。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加強協同配合,雙方及時移交案件材料、出具認定結論等,破解了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查處中各部門孤軍奮戰的困境,做到了檢驗有技術、偵查有手段、法規有保障,真正實現了行刑銜接、部門聯動的有機融合。
四、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及病死豬肉案
2022年5月12日,株洲市攸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及病死豬肉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990元、罰款474750元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493740元。2022年1月,攸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有關當事人違法線索及相關材料后,立案調查查明,2020年8月,當事人在收購生豬時結識劉某某,得知劉某某有病豬、母豬售賣,且未進行檢疫,價格比市面上便宜4至6元每公斤。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當事人從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間先后10次從劉某某處以低于當時市場價4元每公斤的價格購進474.75公斤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5次為病豬肉,3次為母豬肉,2次為病死豬肉),在攸縣皇圖嶺市場上進行銷售,違法所得18990元。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及病死豬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規定,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及病死豬肉嚴重危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拳出擊,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線。本案系由檢察機關將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違法線索移送至市場監管部門,體現了行刑銜接共同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的合力。
五、衡陽市祁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利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短視頻培訓課程銷售過程中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2年6月24日,衡陽市祁東縣市場監管局對湖南利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短視頻培訓課程銷售過程中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1192988.15元。
祁東縣市場監管局經立案調查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7月起從事網絡短視頻培訓,為推廣其VIP短視頻課程(主要包括:1.抖音基礎運營,定位+養號、剪映基礎操作、封面實操等;2.高級進階實操,全網素材收集、直播的開通、VOLG的基礎篇等),與第三方合作在抖音平臺上以免費試聽、試學的名義吸引他人注冊(意向學員)。在獲取意向學員上網信息后,安排工作人員以電話或微信方式聯系意向學員,推送免費公開課鏈接,邀請進入云平臺直播間,免費試聽試學。為了誘導意向學員繳納2880元購買其VIP短視頻課程,當事人在直播間內,違法實施了下列宣傳行為:一是虛構講師資歷,如:“某某講師是抖音首席實操導師、中國短視頻課程協會首席執行官”等;二是杜撰當事人獲得的資質和榮譽,如公司是“中國行業品牌十強企業”;三是利用虛假受益者的名義和案例作推薦和證明,如:“VIP學員63歲劉X,從購買公司VIP短視頻課程后,經我指導,一條廣告收益483元;四是虛假承諾報名后“100%能學會、100%能賺錢、包教包會包賺錢”;五是虛假承諾由講師本人一對一教學,親自審核作品,實際上由售后統一負責。當事人作虛假、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祁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網絡教育是新興領域,消費者不能實地考察培訓機構,容易受到欺騙、誤導,財產權益易被侵害。市場監管部門切實保障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對以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方式推銷短視頻培訓課程的違法行為重拳打擊,嚴厲懲戒。
六、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長沙棉花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案
2022年11月3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對長沙棉花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日,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長沙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長沙棉花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虛假網絡交易的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經查明,當事人在2021年5月期間,分別為湖南省旺輝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南柒和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在大眾點評平臺的“飛旺現拌辣條(董順桃臭豆腐博物館)”“七和醫療美容”店鋪提供線上推廣數據服務,通過打造點評基數、以真人刷單形式提升店鋪的排名,幫助商戶在大眾點評平臺內提高星級。當事人與該兩家公司簽訂了“推廣合作協議”為店鋪進行刷單,通過刷空單的形式提高商家在大眾點評平臺上店鋪的銷售量,以其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當事人收取推廣服務費214550元,因該費用中包含了博主購買消費券返還且當事人運營人員已離職無法核實具體數額,故當事人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組織虛假交易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刷單炒信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公平競爭權和消費者的知情權,也違背了第三方平臺提供信息互通為人們便利生活的初衷,阻礙了行業和市場的穩定與發展。網絡刷單案件違法鏈條長、涉案主體多,調查取證、形成有效證據鏈閉環的難度比較大。涉案資金往往通過網銀、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手段,記錄明細數以萬計,難以厘清每一筆交易資金的來龍去脈。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充分運用電子取證方式,逐一詢問調查涉案網店經營者,最終查明該案違法事實,還網絡社會以清朗環境,為構建誠信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七、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零陵區小二放羊母嬰店虛假宣傳案
2022年8月5日,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管局對零陵區小二放羊母嬰店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法責令其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予以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2022年5月10日通過店內口頭宣傳、組織座談會請人談使用感受等形式對絡參復合肽固體飲品產品進行銷售宣傳活動,在活動中宣稱“小二放羊聯合以嶺藥業和肽都公司持續投入創新產品的研發,……將傳統中醫絡病理論與現代科技的小分子肽調理三高方式相結合,研發出防治三高的新營養素產品”“使氣血充沛、陰平陽秘,脈絡通利,不僅可以降脂抗凝、溶解血栓,而且可以改善血管內皮功能,雙重作用帶來了雙重效果,不僅可以輔助改善三高癥狀,而且可以構筑防線,預防三高人群心腦血管病的發生。”等等,虛假宣傳其銷售的絡參復合肽固體飲品具有保健及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當事人對宣講資料所宣稱的作用不能提供出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零陵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涉嫌犯罪案
2022年6月,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將李某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涉嫌犯罪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6月15日,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稱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該局立即調查核實,發現當事人在望城區大澤湖街道西塘村麥咭產業園組織人員生產銷售“廖源堂@”醫用外科口罩。經“廖源堂@”商標權利人鑒定,均屬于假冒“廖源堂@”注冊商標產品。再進一步調查查明,當事人于5月7日從網上下單,印制了10萬個“廖源堂@”一次性醫用口罩包裝袋,包裝袋標注“廖源堂@醫用外科口罩;產品注冊號:湘械注準20202140274;生產企業:湖南靈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高新技術開發區谷苑路229號海憑10棟8樓”等產品信息。于5月9日從網上訂購合格證10萬片,合格證上印有“產品名稱:醫用外科口罩;產品注冊號:湘械注準20202140274;生產企業:湖南靈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等產品信息。并購進散裝口罩110萬片,購買封口機兩臺,聘請人員進行口罩加工,在每個包裝袋里放10片散裝口罩、一張合格證后用封口機封口。然后,與楊某(另案處理)在抖音平臺利用“云湘優品”帳號進行銷售。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已經銷售66萬片,銷售金額6.5萬元。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并且涉嫌犯罪,望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用外科口罩成為人們的防疫必用品。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假劣醫用外科口罩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嚴重侵害了正規生產經營者的合法利益和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嚴厲查辦此類案件,將對不法分子產生強大震懾和警示作用。
九、常德市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澧縣小渡口佳佳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2年4月8日,常德市澧縣市場監管局對澧縣小渡口佳佳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燃油稅控加油機主板一塊、沒收違法所得120745.23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28日,常德市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檢查的統一部署,對澧縣小渡口佳佳加油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3號加油機5號加油槍B2(92#汽油)已超期未檢。因該加油機為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執法人員拆除該加油機主板送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2022年3月4日,經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檢驗報告結論為:不是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經查實,該站3號加油機5號加油槍B2(92#汽油)計量檢定證書檢定日期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3月1日的累計加油量15929.45升,汽油均價為7.58元/升,經營額的累計數金額為120745.23元。當事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當事人擅自改動加油機主板,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辦,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力震懾了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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