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換表交費”就像“把秤賣給消費者”(2006-02-13)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中國消費網
瀏覽:1533
省政協委員擬提案反對“換表交費”
市民提出最低底線:費用一家一半
昨日,本報熱線86969110持續火爆,諸多市民熱議“超期氣表”問題。本報報道也引起了中消協高度關注和肯定,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昨日就此事表態,建議政府部門糾正目前“住戶換表交費”的不合理方式。
同時,此事也引起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協委員的關注。省政協委員李文學昨日表示,將在聽取廣大民意的基礎上擬向有關方面提交相關提案。
中消協:怎能“把秤賣給消費者”
昨日下午,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表示,本報目前關于“更換超期表誰埋單”的討論目前已經引起中消協的高度關注。他認為,這不是一只燃氣表的小問題,就此社會各界展開討論非常有必要,這將有利于達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這一行業符合市場規律的最終目的。
武高漢認為,讓住戶承擔換表費用是一種商販賣了東西后還“把秤賣給消費者”的做法。特別在住戶尚未消費燃氣之時,就以初裝費的形式“事先把秤賣給了消費者”,這違背了市場交易的秩序,不符合市場交易的一般規則。按照市場交易的秩序,秤的所有權屬于經營者,并由經營者對準確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這不論是有關部門還是市民都有權利對其進行監督。
武高漢還指出,如果氣價核算中包含了氣表成本,燃氣公司收取換表費則屬于“重復收費”,或者可以說是亂收費。
燃氣公司:暫不作任何回應
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再次聯系了成都城市燃氣公司的有關人士。針對市民和社會各界目前熱烈討論的“更換超期燃氣表誰埋單”一事,該人士表示,燃氣公司會就此展開討論協商,但對于“燃氣公司出錢”等提法,目前仍暫時不作任何回應。
省消委:沉默不能解決問題
昨日,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堅持認為,無論從計量、法律的角度,還是依據商業慣例,更換超期燃氣表的費用均應當由燃氣公司全部承擔。對于目前燃氣公司保持沉默的現狀,他表示遺憾。
劉亞兵表示,燃氣公司經營燃氣這一特殊商品,在考慮自身經營的同時,還應當加強對住戶的服務意識,來體現公用服務行業的公信力和信譽度。
人大代表:盡快解決“超期表”分歧
“燃氣公司應該承擔換表費用。”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昨日表示,安全重于泰山,燃氣表超期“服役”這一問題不容忽視,應盡快解決。他認為更換超期燃氣表的費用由住戶承擔的做法不合理。目前,燃氣表的產權到底歸誰,存在法律法規的空白區域,有關部門應該采取積極措施,召集各方進行協商,對現行的不合理的做法加以糾正。在目前燃氣公司沉默,暫不表態的情況下,住戶可以委托人大代表向省、市人大反映情況。
□最新動態 破“霸王條款”政協委員擬提案
昨日,省政協委員李文學表示,目前“住戶為超期表”埋單的現象很不合理,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對,這成為成都存在20多萬超期燃氣表的關鍵性因素。他認為,超期燃氣表的更換費用應當由燃氣公司承擔,即使退一步,依照燃氣公司“產權是住戶”的說法,燃氣公司作為燃氣表的主要使用者,住戶家查看氣表起碼應當“有償使用”,至少要承擔50%的換表費。
李文學告訴記者,目前“住戶為超期表埋單”的現狀在社會上引發廣泛爭論,在充分聽取民意的基礎上,他將在適當的時候提交提案,呼吁打破這一霸王條款。
□市民熱議
最低底線 換表錢一家一半
“各承擔50%費用是最低底線!”昨日,家住雙林路的邱先生稱,氣表產權應屬燃氣公司所有,應由燃氣公司免費負責維修及更換,即便要收錢,也只能象征性收取幾元或十幾元的手續費。市民張先生表示,燃氣表是燃氣公司為用戶服務的工具,如果“氣表產權屬于用戶”一說成立的話,燃氣公司就應該按月給住戶支付使用費。還有市民指出,如果氣表產權是住戶的,燃氣公司強行將住戶換下的舊表帶走,這也是霸王行為!
昨日下午6時許,記者查看四川3?15消費維權網發現,已有205人參與了關于“超期燃氣表誰埋單“的網上調查,其中187人認為住戶承擔換表費用不合理,有11人贊同“雙方共同出錢”的方案。
成都一名律師昨日指出,目前到底誰是燃氣表的產權者存在爭議,姑且按照燃氣公司單方面制定的“用氣協議”,約定“產權者為住戶”,那么燃氣公司就應該“有償使用”住戶的氣表,向住戶交納使用費才能查表收氣費。